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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抓贼”把自己抓进监狱!为啥?
转眼2018年剩下了12月的尾巴,
在这岁末年初之时,
又到了“春盗办”等团伙
伺机作案的高发期。
偷鸡摸狗、拔葵啖枣、
探囊胠箧是他们的惯用伎俩,
而且还贼不走空,
常常气的失主是咬牙切齿、
火冒三丈啊!
一旦抓到小偷
往往先上去一顿拳脚教训,
“打他个皮开肉绽、生活不能自理,
看他还敢不敢再偷”,
甚至扒衣游街、当众羞辱。
虽然气是出了,
但是这些过激行为也
侵犯了小偷的合法权益,
近年因殴打、羞辱小偷而违法、
承担民事责任的事例不在少数,
甚至还有人因此构成犯罪而被判刑。
既然不让动手,
那咱对小偷不来“武的”来“文的”吧。
近日,浙江省嘉善县
一男子李某在盗窃姚某财物时
被其发现,
作为私了条件,
姚某强迫李某写了一张3万元
的欠条给自己。
当警察找到姚某时,
他还振振有词的辩解道:
“还不是要给李某一点教训,
不让他下次再犯,
我这也是按法律来操作的”,
最终依照法律规定,
李某因涉嫌盗窃罪,
姚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
都成了铁窗内的人。(被刑事拘留)
小偷就像是过街老鼠,人人喊打!在常人看来,小偷就是该打!他窃取别人的东西实为可恨,确实也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,但不是每个人都有惩处别人的权利!所以抓小偷也是个技术活,任何非法行为和私自处罚都可能涉嫌违法犯罪,最理性的处理方式就是将其扭送至公安机关。当然我们的愿望还是天下无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