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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抓贼”把自己抓进监狱!为啥?

【788期】 阿荣检察 2019-03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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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眼2018年剩下了12月的尾巴,

在这岁末年初之时,

又到了“春盗办”等团伙

伺机作案的高发期。

偷鸡摸狗、拔葵啖枣、

探囊胠箧是他们的惯用伎俩,

而且还贼不走空,

常常气的失主是咬牙切齿、

火冒三丈啊!



一旦抓到小偷

往往先上去一顿拳脚教训,

“打他个皮开肉绽、生活不能自理,

看他还敢不敢再偷”,

甚至扒衣游街、当众羞辱。

虽然气是出了,

但是这些过激行为也

侵犯了小偷的合法权益,



近年因殴打、羞辱小偷而违法、

承担民事责任的事例不在少数,

甚至还有人因此构成犯罪而被判刑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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既然不让动手,

那咱对小偷不来“武的”来“文的”吧。


近日,浙江省嘉善县

一男子李某在盗窃姚某财物时

被其发现,

作为私了条件,

姚某强迫李某写了一张3万元

的欠条给自己。



当警察找到姚某时,

他还振振有词的辩解道:

“还不是要给李某一点教训,

不让他下次再犯,

我这也是按法律来操作的”,

最终依照法律规定,

李某因涉嫌盗窃罪,

姚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

都成了铁窗内的人。(被刑事拘留)





小偷就像是过街老鼠,人人喊打!在常人看来,小偷就是该打!他窃取别人的东西实为可恨,确实也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,但不是每个人都有惩处别人的权利!所以抓小偷也是个技术活,任何非法行为和私自处罚都可能涉嫌违法犯罪,最理性的处理方式就是将其扭送至公安机关。当然我们的愿望还是天下无贼。



文案: 岳琨  编辑:陶文琪  


只有拉不满的车,没有塞不进的人!准乘7人的面包车竟然拉了......

没撞到人也要赔!这是神马操作?

今天,以国之名,祭奠死难同胞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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